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省委政法委决定组织开展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拟遴选4名公务员,综合文字岗位3名,执法监督业务岗位1名。
二、遴选范围
省内各设区市市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浙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省级机关单位设在各市、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纳入遴选范围。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中共党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综合文字岗位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2年以上综合文字工作经历;执法监督业务岗位要求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法学或法律专业,并有执法、司法办案实务工作经历;
5.在本级机关有连续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公务员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5.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填写《2022年省委政法委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只能选择一个遴选职位报考,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时间截止到8月30日24时止。报考人员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扫描件(含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综合文字岗位需提供本人起草的重要文稿材料2篇(电子版)。报名材料打包发送电子邮件(邮件标题为“所在单位+姓名”)到zjswzfw2022@163.com邮箱。
(二)资格审查。由省委政法委政治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出同意报考的通知。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省委政法委统一组织。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时间为2022年9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商省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资格复审比例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的,由省委政法委商省委组织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
3.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2比例进行差额考察。省委政法委选派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素质,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遴选人选建议。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在考察对象之外的人员中进行递补。
对拟遴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五)讨论决定、公示。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由省委政法委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选。拟录用人员情况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岗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六)试用期考核。对拟录用人员设置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拟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公务员主管部门。
在遴选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附件:
省委政法委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