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拟面向全县遴选文秘人员13名,其中行政(公务员)3名、事业10名,男女不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属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允许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岗位文秘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优良,工作敬业,吃苦耐劳;
2.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写作能力;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近3年年度考核无基本称职(合格)及以下等次,无因处于处分期内不定等次的情形;
6.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处于试用期内的;
2.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1日至18日下午17:00。
2.报名地点:县综合办公大楼6楼616室;联系人张学军,联系电话:73332488,13896857282。
3.报名手续:报考者持《报名表》(附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手写自传(1000字以上)1份,在有关刊物发表过的文章以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由县委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手续和本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重点测试综合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写作能力。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五)考察。对拟试用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考察。
(六)体检。对通过综合考察的人员进行体检。
(七)试用。经综合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予以试用。试用期6个月,对试用合格者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一律回原单位工作。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本公告由县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