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经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组织部同意,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区内公开考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和人数计划
本次公开考调公务员1名,具体职位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考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考调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区内各级党政群等机关和各镇(街道)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考调条件
(一)所有报考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报考职位对应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
3.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获得市级及以上表扬(表彰)奖励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上年龄计算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结果为准,均截止到2022年8月30日);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和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考调:
1.试用期未满或其他原因尚未转正的;
2.聘任制公务员;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流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受过刑事处罚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9日
2.报名方式: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所有报名资料压缩打包后发送至电子邮箱:52297180@qq.com。(邮件主题备注:公开考调+职位+姓名+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9月9日18:00,以邮箱服务器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本次报名均采取邮件回复方式确定是否报名成功。
3.报名要求:按照公告公布的职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因报名表所填电话错误、关机、停机、换号等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名资料包括:
(1)《报名登记表》(附件2)(根据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信息填写,提供电子版);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3)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标准照(电子版);
(4)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市级及以上表扬(表彰)奖励的依据(原件扫描电子版);
(5)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9月12日-2022年9月13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根据通知的时间、地点,带好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准时参加综合测试。若报名人数未形成竞争,经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取消该职位计划考调名额。
2.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考调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方式由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视报名情况而定,原则上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形成竞争即可开考。
专业化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测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设置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进入下一程序。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
参加综合测试人员需持本人健康码、行程码、身份证件原件、14天内有确诊病例所在旅居史的考生还必须提供首场测试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方可参加测试,考生若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立即中止测试。
(四)考察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进入考察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名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考察资格。
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表、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公开考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考调资格。考生自愿放弃考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对取消报考资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五)顶岗试用
根据《乐山市市中区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区内考调人员应实行不少于3个月的试用期。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六)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对象的面试结果、资格审查、考察、试用等情况等额确定拟考调人选,并在报考者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调动的,由市中区组织部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五、纪律和监督
(一)在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中,凡综合测试评委、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必须进行回避;
(二)凡在考调过程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在考调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通过弄虚作假或隐瞒情况获取报名资格、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等情况的,一律取消考调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应法律和纪律责任。
监督电话:
市中区纪委监委驻市中区法院纪检监察组2422709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考调工作由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次公开考调工作通过党政网和“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综合测试时间地点、其他要求和注意事项均通过党政网或电话进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考调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考调资格。
咨询电话:
市中区法院政治部:2155890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