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建立健全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及《湖南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2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计划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科长职位(1名)和副科长职位(2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60名),另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5名)。
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湘潭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附件2)。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市内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中央、省在潭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领导职务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以上。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9月,现任职务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市本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其中,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的职位,面向全市在乡镇工作2年以上的选调生。
中央机关、省直机关在潭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职位的,以及从乡镇、街道机关转任到县级机关的公务员除外),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7)年龄符合《职位表》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为1991年9月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6年9月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9月,现任职务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或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2022年9月13日9︰00至9月16日17︰00,报名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参加公开遴选的报名人员,可同时选报一个省直机关职位和一个市直机关职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2.组织推荐。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下载打印《2022年湘潭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或《2022年湘潭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有任免权的所在机关(单位)审核盖章(详见《报名推荐表》说明)。报考面向选调生职位的,由同级党委组织部推荐盖章。报名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将《报名推荐表》以拍照或扫描方式,处理为jpg格式,上传到网上报名系统。未按要求上传资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人员确认报考职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职位所需条件,进行部分项目的自动审查。报名人员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向选调或遴选机关咨询,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提拔职务和晋升职级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不满1年的,终止其选调或者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选调或者遴选人选。
4.缴费。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应于2022年9月13日9︰00至9月17日12︰00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笔试考务费为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即报名完成。。
5.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于2022年9月22日9︰00至9月23日24︰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5︰1。报考人数低于5︰1的,核减职位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职位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计划。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选调或遴选机关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申请退费。
(二)笔试
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考两科,笔试地点设在长沙。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公开选调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A类);公开遴选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B类)。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
9月24日8︰30-9︰30 公共基础知识
9月24日9︰30-12︰00 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
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成绩6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可同时应用于省、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成绩60%的比例合成。
报名人员可于2022年10月8日10时后登录红星网、湖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选调或遴选机关按规定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推荐表原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最新的任免文件或任免审批表或职级套转表复印件(单位盖章)、选调或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选调或遴选机关在同一职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
(四)面试和业务水平测试
1.面试对象和比例。资格复审合格对象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市直机关面试对象与省直机关面试对象出现交叉时,市直机关可适当调整面试比例,一般不超过5︰1;公开选调职位和需要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公开遴选职位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选调或遴选机关经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或核减计划。
2.业务水平测试。选调或遴选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并在面试前完成。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由选调或遴选机关组织实施,应事先公布测试的主要范围和考试方式,按占面试总分30%的比例计入面试综合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面试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
4.成绩合成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面试综合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综合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选调或遴选机关负责。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实行差额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人数与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
1.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选调或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选调或遴选机关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
考察对象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职务或晋升职级。如有此类情形,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六)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选调或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选调或遴选对象。拟选调或遴选对象由选调或遴选机关分别在拟调入机关网站和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调任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选调对象办理调任手续,遴选对象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或遴选资格。
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选调或遴选机关可以对选调或遴选对象进行一定时期试用,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3.任职。选调或遴选对象调入机关后,应办理任职手续。报考公开选调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任职,并按规定办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选调对象的试用期按《公务员调任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名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资格审查贯穿于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报名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的,两年内不得参加湘潭市公务员选调或遴选考试,并将名单向省委组织部报备。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公开遴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在选调、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报名人员须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五、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业务水平测试、考察体检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选调或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证书、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相关选调或遴选机关联系(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如仍有疑问的,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31—58580130(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731-8506379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5063794。
附件:
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