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面向全市各县(市、区)公开遴选2名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按照《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要求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现将公开遴选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乐山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投诉处理大队科员2名。
二、遴选范围
乐山市范围内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符合遴选条件,按规定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有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其中,2014年8月11日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服务为5年(含试用期);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聘任制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11月29日—12月3日,每天9∶00—18∶00。
3.报名地点: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机关党委办公室(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449号)。
4.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各县(市、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3)《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公开遴选报名表》(见附件)近期《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3份。
(4)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张。
(二)资格审查。
1.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2.实行差额遴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到3∶1比例方可开展遴选;未达到3∶1比例,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1.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写作能力、行政职业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按遴选职位名额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知识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2.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五)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以及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行承担。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调动。
体检合格后,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七)其他。
1.在考察、体检、公示和调动环节,如因考生自身或考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主管部门原因,不能完善拟调手续而出现遴选职位缺额的,可等额递补1次,递补工作按各环节相关规定进行。
2.一旦发现违反遴选条件者,一律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