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决定开展2022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鲜明基层导向,采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选拔方式,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基层公务员的培养选拔机制,促进干部队伍真正活起来、动起来,推动戒毒局机关公务员队伍在结构优化中迸发活力、活跃思想、创新观念,努力为新时代治蜀兴川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
二、公开考调的原则及程序
本次公开考调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三、考调职位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机关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详见《四川省戒毒管理局机关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考调对象
面向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干警以及监狱民警、戒毒(康复)所民警考调。
五、考调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27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或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须具备考调岗位所需资格的其他报考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等的计算时间均截止报名当日。学历学位等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二)不得报考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限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任职试用期内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在本机关工作未满1年的;
8.与四川省戒毒管理局领导成员存在回避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考调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官网、“四川戒毒”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考调公告。
发布公告时间:2022年9月27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星期二)至9月30日(星期五)8:00。
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四川省戒毒管理局2022年度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务必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蓝底或白底)。《报名表》填写后将PDF扫描版,以“姓名+报考职位”为邮件标题,发送至指定互联网邮箱(SCSJDGLJZZBRS@163.com)。每位报考者在本次公开考调中仅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报名邮箱将作为此次公开考调过程中的联系邮箱。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结果将于2022年10月8日前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的方式反馈报考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相关要求情形的,取消其考调资格。
(三)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可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考调计划取消的情况,在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官网网站、“四川戒毒”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参考用书及考试范围。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生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根据工作安排和疫情防控等因素另行通知。
考生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直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未进入资格复审者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不公开发布,考生可电话咨询本人成绩和职位排名。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考调名额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该职位的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将本人以下材料扫描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
1.《四川省戒毒管理局机关2022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打印表,背面承诺人处为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照片(要求:照片命名为姓名和身份证号,如:张三52242219******0011)。
3.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扫描件。
5.公务员录用文件复印件扫描件(需单位政工人员签署“与原件相符”和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扫描件(需单位政工人员签署“与原件相符”和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扫描件(复印件经管档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和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8.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面试由四川省戒毒管理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缺考或面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
面试考官由四川省戒毒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和一定比例的外派考官组成。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进入体检和考察者面试成绩和职位排名不公开发布,考生可电话咨询本人成绩和职位排名。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
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体检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
考察由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并如实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过程中,如遇不符合考调条件、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经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审定后,取消该考生本次考调资格。
3.公示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根据报考者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调动人选,并在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官网网站、“四川戒毒”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拟调动人员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试用及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调动的,确定为拟调动试用人选。
对拟调动试用人选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调动资格,退回原单位工作。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名时请按要求正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考调各环节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能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注意关注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三)公开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在公开考调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资格。
(四)本次考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28-62567205
监督电话:028-87527120
附件: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