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配齐配强市纪委市监委工作力量,持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市纪委市监委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以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作为选用纪检监察干部的第一要求;以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较强工作能力作为选用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要求,切实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
二、选调职位及数量
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3名一般公务员,选调人员具体岗位安排由市纪委常委会在确定人选后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统筹研究决定。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范围
1.井冈山市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井冈山市范围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含试用期)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1日);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认定以档案专审认定为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其试用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可视同称职(合格)等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调动的;
4.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行政、司法机关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比如,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含试用期)等;
6.尚处于试用期的或任职不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若存在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或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市纪委监委领导成员的,不得报考。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0日—10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井冈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党政大楼东区五楼511室)。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填写《井冈山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取得的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彩印);
2.单位出具工作经历和年度考核等次有关情况证明;
3.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3张;
4.报名要求的其他材料。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选调职位人数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若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选调职位人数。如有未能开考的职位,可允许已报名该职位的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逾期未进行改报的,视为弃权。报考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
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根据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报考人员在选调考试中弄虚作假或面试资格审查通过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选调的,将纳入诚信档案。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
1.笔试。
采用闭卷方式,结合实际,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清风井冈、清廉井冈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度。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和确定人选
1.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末位同分则一并入闱考察。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由市纪委市监委派出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纪委市监委。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
当选调职位面试前出现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时,应符合以下条件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得分须达到70分或达到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且小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时,其中考试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考察阶段,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或考察不合格,由此产生空缺时,如需递补须市纪委市监委提出,并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进行一次递补。
2.确定人选。
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察对象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体检
对拟选调人员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对体检合格人选将在清风井冈、清廉井冈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关系。
3.办理手续。对试用期满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井冈山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