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一批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工作人员。
一、选调范围
全县党政群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职位和人数
科员级及以下职位工作人员6名。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中共党员;
3.担任科员级及以下职务;
4.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6.参加工作2年及以上(截止2017年9月1日),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
7.专业及其他资格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选调单位工作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因定向培养、培训等原因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合同不满服务年限的,选调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尚在试用期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拟选调人数与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时,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2.考试。(1)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满分为100分。(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实际选调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
3.适岗评价。对参加面试人员开展适岗评价,采取专业测试或实地调研等方式考察考生胜任岗位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4.总成绩计算。按笔试、面试、适岗评价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重计算总成绩。
5.考察。按选调计划1:1.5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
6.公示。对拟选调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录用和调动。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后,根据岗前培训情况及相关规定办理录用和调动手续。
五、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0日-5月15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登陆丰县党建网(http://www.71fx.net/)下载并填写《丰县纪委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3.报名地点:丰县县委组织部会议室。
4.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2)《丰县纪委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6.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7.报名咨询电话:
县纪委宣传教育室 89210385
县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 89210374
六、纪律和监督
在选调各环节中,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查处。
监督电话:
县纪委办公室 89210386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89210373
本简章由中共丰县纪委、中共丰县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丰县纪委
中共丰县县委组织部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