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晃县城市管理工作,根据(2016)第2号新晃侗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纪要精神,经大队部务会研究,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全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性质人员(教师除外)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通过面试及资格审查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遴选,确保遴选人员适应工作需要。
二、选调计划
面向全县(教师除外)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
三、选调对象及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踏实,爱岗敬业,领导和同事认可,群众公认。
2.本县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全额拨款(教师除外)工作人员,参加工作3年以上(含3年)。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按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尚在试用期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按照选调的条件,在新晃政府网公开发布选调信息。
(二)受理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1日—24日。
2.报名地点:新晃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5室(联系电话:0745-6261179)。
3.报名者需提供:本人学历证(含第一学历)、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符合条件人员从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一份报名表,选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意见,报名时交新晃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5室。
(三)面试
1.报名人员根据不低于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全部进入面试。报名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不核减选调计划。形不成竞争的面试分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2.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试行》进行。
(五)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县人社局一起组织考察。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六)确定人选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对象名单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部务会研究,再报县编办、人社局同意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人员调动
经研究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到岗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按有关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返回原单位上班。
本次公开选调相关事宜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解释,整个选调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指导,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
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