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市纪委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通过报名、面试、考察等形式择优选调。
二、选调人数
拟选调科员岗位7人。如拟选调职数与报名人数低于1:3比例时,则相应核减选调职数。
三、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市直、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不含垂直部门)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团结协作,事业心、责任感强,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律意识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能适应经常出差、加班加点,具有胜任职位的实际工作能力。
2、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4月以后出生)。
4、中共党员。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有公、检、法、司工作经历,或具有法律、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的优先。
8、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9、有最低服务年限人员,在基层工作时间应满最低服务年限。
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
3、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党纪处分所规定的任职使用限制未满的。
5、近亲属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
6、有失信、经商办企业等其他影响使用问题的。
四、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坚持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干部本人需填写《市纪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一并携带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含电子版),于4月14日上午12:00前,报市委组织部(市政大楼432室,电话:6268196,6268206)。
中共乐陵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乐陵市委组织部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