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中纪发〔2012〕21号)和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在全县具有公务员或参管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中,公开遴选汉寿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4名:文秘综合岗位1名,财务岗位1名,纪律审查岗位2名(限男性)。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责任感强,勤奋敬业,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公务员或参管公务员身份(科员)。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执纪执法监督岗位两年以上或获得国家承认的相关资格证书者,经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左右;财务专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经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左右。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未满影响期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乡镇公务员未满五年服务期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察、确定人选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月15日在汉寿廉政网、汉寿党建网上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17:30。报名者应携带《汉寿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须如实填写后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书和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身份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报名表可登录《常德廉政网》、《汉寿廉政网》、《汉寿党建网》进行下载。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
报名地点:中共汉寿县纪委组织部(汉寿县龙阳街道银水路60号,县委办公大楼五楼),联系电话:0736-2863725,联系人:周玲。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的全过程。采取考试前初审和考察复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总分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察
按照报考者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1:1的比例进等额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与试用
拟遴选人员考察合格后分别在汉寿廉政网、汉寿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实的,取消遴选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拟遴选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拟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
(六)调动
拟遴选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四、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汉寿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36-2857139
中共汉寿县纪委
汉寿县监察局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