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市编办《关于设立市县党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德编〔2017〕1号)文件和市纪委《关于设立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德纪办字〔2017〕2号)文件要求,我县县委设立了巡察机构。为解决工作人员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拟为县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与数量
选调范围:县直部门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中在编在职、具有公务员或参公身份的副科级以下人员。
选调数量:择优选调7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2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专业不限,法律、会计、审计、经济、金融、刑侦预审专业优先。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长期加班、出差等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作为选调人选: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聘)用或任职试用期的;
6、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方法步骤
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
(一)公开报名
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审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人员填写《宁津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家庭情况及主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附件2,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各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后,在《报名表》审查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党组(党委)公章。
报名提供材料:本人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报名表》《信息采集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4月17日—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
(二)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选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报名信息不真实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组织考察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成考察组对报名人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认真核查考察对象档案,核实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初步建议人选报县委研究,择优确定选调人员。
(四)办理手续
对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新选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胜任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随转行政、工资、党组织等关系);试用期满不能胜任工作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要求
严格推荐条件。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真正把政治素质好、综合能力强、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干部和业务骨干推荐出来。
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对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公平公正。
咨询电话:0534—5421981
监督电话:0534—5422733 5221432
中共宁津县委组织部
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