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和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公务员的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洪发[2010]7号)和《南昌市从县(区)直机关、乡镇(街道)公务员中选调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洪人字[2008]64号)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面向基层公开遴选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
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市级机关和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二、遴选职位
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具体职位见《南昌市2017年度从基层遴选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遴选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1、南昌党建网(http://ncdj.nc.gov.cn)
2、南昌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nc.gov.cn)
三、遴选对象
经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符合遴选资格条件,且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本市县(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四、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在现单位以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
(四)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五)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及资历终算时间统一为2017年9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处分未满处分期限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2014年2月18日后考录进入乡镇机关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按照自愿原则,经单位同意,现场报名。报名须持《报名表》三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存在调动情况的公务员(参公人员)需另提供《公务员(参公人员)调动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日至3日(9:00-17:00)
报名地点: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69号就业大厦(南昌市十二中对面)
笔试开考比例为1:5,报名截止后,若达不到此比例,则相应调减或取消遴选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8月4日9:00至16:00重新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进行改报的,视作自动弃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实施。用人单位根据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
(三)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7年8月12日
笔试地点:南昌市第五中学(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翠苑路449号,由中寰路东大门进)
(四)面试
入闱面试人数根据招录计划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当遴选职位招录计划为1个时,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5或1:6的,入闱面试比例为1:3;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7及以上的,入闱面试比例为1:5;当报考职位招录计划为2个及以上时,入闱面试比例为1:3。确定入闱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
如单位已公告需进行加试的,面试与加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折算比例以公布的加试方案为准。
面试(含加试)由各用人单位根据遴选职位岗位需求,按照公开程序,采取适当形式在2017年8月26日之前自行组织。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遴选计划数及面试成绩(或面试与加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N+1(N为拟遴选计划)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考察由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现实表现、民主评议等。考察后,用人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可以取消或调减遴选计划。
(六)试用
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人岗相适原则,按照遴选计划等额提出拟试用人选,分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后到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
(七)任用
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确定为合格的,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审批、调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遴选;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审批、调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遴选。经用人单位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六、政策咨询电话
本公告由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南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办:0791-83885717
市人社局公务员处:0791-83852792
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