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市政府办公室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办公室“三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宜春市政府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共选调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10名。具体职位和人数如下:
1.公务员岗位8名。其中:市政府办公室6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名。
2.事业编制工作岗位2名。其中: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1名,市金融服务办公室1名。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宜春市党政机关(含省垂直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宜春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省垂直管理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宜春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且进行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实名制登记的工作人员(不含学校、医院事业编制人员)。其中,2006年1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招聘考试。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须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16年7月1日前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考。专业分类参照《江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
3.具有3年(含试用期)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
4.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公务员调任(试行)》中规定的“四类”可交流进机关条件的人员。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2014年2月18日后考录乡镇机关的公务员;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
三、程序和方法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为8月7日—8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考人员需填写《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含电子版,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到市政府办公室416室报名,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初审: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③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选调工作中,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选调资格。
2. 确定选调职位。每个选调职位的报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经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降低报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报考比例低于3:1的职位,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或相应调减计划数。报考被取消选调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报考调剂。
3. 笔试。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岗位按1:2比例,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按1: 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考生一并参加面试。
4. 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岗位按1:1.5比例,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按1: 2比例确定跟班学习试用人选,末位同分考生一并入闱。
5. 体检。组织跟班学习试用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
6. 跟班学习。跟班学习期为6个月。
7. 考察。跟班学习期满后,对跟班学习人选的跟班学习情况、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工作能力、文字水平、岗位胜任度以及在原工作单位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考察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调配人选并经办公室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8. 公示和调配。确定拟调配人选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将拟调配人选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选调岗位名称、拟调配人员姓名、最后总成绩、性别、工作单位、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配;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配,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配。
公示期满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调配。公示后如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原则上不再递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