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人员编制情况和工作实际,市统计局拟在各县(市、区)党政机关开展干部选调,根据公务员选调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遵义市统计局公务员1名,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管理人员3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及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遵义市各县(市、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选调的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14年以来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应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2018年以来新录用选调生须到村任职满2年),新录用的县级机关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选调的;
5.2014年以来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及步骤
(一)组织报名
坚持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各县(市、区)统计部门统筹组织并广泛动员推荐,切实做好报考工作。每个职位推荐2至3名符合条件人选,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可根据自身意愿向所在县(市、区)统计局申请报名。请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收集报名资料并汇总报名情况(附件2、附件3),于2022年11月12日至11月16日期间将报考人员资料通过公文传输系统提交遵义市统计局。
1.《选调报名表》《汇总表》扫描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
4.干部身份材料复印件(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录用表、登记表);
5.2019年—2021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遵义市统计局办公室汇总报名人选名单,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反馈至推荐单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综合测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综合测试,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凭身份证入场,请考生保持通讯通畅。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重点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报考人员凭《报名信息表》原件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2.面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3:1确定面试人选(出现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3.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进行统计。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市统计局将适时在“遵义统计局网站”(http://tjj.zunyi.gov.cn/)
发布总成绩及排名情况。
(四)组织考察
进入考察环节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2:1比例确定(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选派2人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走访和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
2.由市统计局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开展面谈。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意识形态、现实表现等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等。
3.由中共遵义市统计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综合考察确定拟选调人员是否适合选调岗位并提出拟选调人选建议。
(五)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察对象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调动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向拟选调对象组织部门发商调函,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选调工作在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进行,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二)参与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按照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最新要
求,在选调各环节工作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具体措施。
(四)本次选调工作解释权归遵义市统计局,未尽事宜由市统计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明确。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电话:27613166
市统计局办公室电话:2761581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