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教育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佛山市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生办)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市招生办一级科员1人。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要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全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中符合报名条件且已经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经验满一年的,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及以下。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公务员(含参公)试用期的。
6.存在任职回避情形或其它不宜调入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登记、年龄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之日。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在佛山市教育局官网、“佛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佛山招考”微信公众号等发布选调公告。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2月5日止,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fsjyjrsk@163.com(邮件主题:2022年选调报名+姓名+联系电话),并电话告知我单位,联系电话:0757-83205072。
2.报名材料。
(1)《佛山市招生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签名并扫描)。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工作证等材料扫描件,近期小一寸免冠蓝底电子照片。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4)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我局收到报名材料后,根据选调条件、岗位需求及人岗匹配等情况择优筛选确定参加笔试的人选,在佛山市教育局官网公布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未进入名单的视为未能进入下一个环节,报名材料不予退还,对个人资料予以保密处理。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在佛山市教育局官网公告。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计划选调人数与考生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5比例的,由市教育局视情降低比例或取消选调。
面试的时间、地点,电话由市教育局通知考生,请务必保持通讯方式畅通。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佛山市教育局官网公布。考生在面试前弃权的,由市教育局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报考人员需在接到体检电话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行放弃选调)。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考察。若因体检不合格、考生弃权出现空缺的职位,由市教育局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个人承担。
(五)考察。
市教育局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考察对象达不到选调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作考察不合格处理。考察中发现个人档案或有关材料存疑的,考生需积极协助提供有关资料,由有关单位依法依规作出认定。考察不合格的或考生放弃的,由市教育局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转任。
根据体检情况、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转任人选。在佛山市教育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公示期间考生放弃选调或发现存在影响转任的情况导致职位空缺的,由市教育局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办理转任手续后,须按期报到。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选调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我市防疫的最新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选调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通知考生。报考人员应做好健康监测,避免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国(境)外。市教育局将在笔试、面试前明确疫情防控要求,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
五、其他
(一)现任一级科员以上职务职级的,需自愿放弃原职务职级,以一级科员安排工作岗位。
(二)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严肃处理。
(三)严禁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四)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五)佛山市教育局拥有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