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加快推进我县振兴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县外公开选调133名工作人员。为使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选调计划数
此次选调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组织工作人员(行政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四类共133个选调计划,其中:(1)公务员86个;(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工作人员(行政编)3个;(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个;(4)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个(具体选调职位、选调计划数及条件见附件)。
二、公开选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范围
1、报名参加选调公务员类职位工作人员的,为兴国县外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报名参加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组织(行政编)类职位工作人员的,为兴国县外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为行政编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报名参加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类职位工作人员的,为兴国县外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现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4、报名参加选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类职位工作人员的,为兴国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参加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业务素质;工作表现好,群众公认。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为准,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合格)等次。
3、年龄要求。36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2月7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76年12月7日以后出生)。报名参加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的,具备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6年12月7日以后出生),具备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1年12月7日以后出生)。
4、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详见各选调职位具体要求。与选调职位表所列专业一致或者相关专业者均可报名参加选调。
5、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及要求
(一)发布选调公告
选调公告由兴国县2017年面向县外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在相关媒体发布。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7日-22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兴国县潋江镇兴国大道185号,咨询电话:0797-5315118)。
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1寸照片3张,填好的《报名登记表》(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自行打印)。
报名后证件原件当场退回,上交的复印件及其它资料不予退回。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选公务员与参公职位的,每人最多可填报两个志愿,即可同时填报县直单位(含县直机关、参公管理群团组织、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乡镇机关两个志愿,也可以只填报一个志愿。填报乡镇机关或综合文秘职位的不具体填报选调单位,填报其他选调职位的,要填写具体的选调单位和职位名称。
(2)报选全额拨款事业类职位的,每人限报1个职位,不可同时报2个及以上职位,填报综合文秘职位不具体填写选调单位,填报其他选调职位的,要填写具体的选调单位和职位名称。
(3)报名实行诚信报名,不符合职位条件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已参加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导致取消选调资格的,后果由报名者自己承担。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选调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选调方式
1、公务员与参公职位
(1)乡镇机关公务员类
①笔试。填报了乡镇公务员类职位的,必须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拟选调人员。笔试成绩未达到参加考试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70%的,不予选调。
②资格审查。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到拟选调人员单位实地考察或调档等方式审查相关信息和档案材料确定其是否符合选调资格。如有不符或不实情况取消选调资格。
③体检。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④公开择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公开选择岗位,笔试成绩相同者,按全日制学历高低、现有最高学历高低、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次数、参加工作后个人获县级以上荣誉情况、工作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择岗)、年龄大小(年龄小的优先择岗)项目依次对比,优胜者先择岗。
对因本人放弃择岗、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2)县直单位(含县直机关公务员类、参公管理群团组织类、参公事业类)
综合文秘职位选调方式:
①笔试。填报了综合文秘职位的,必须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公文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文字表达能力。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拟选调人员,笔试成绩未达到参加考试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70%的人员,不予选调。
②资格审查。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到拟选调人员单位实地考察或调档等方式审查相关信息和档案材料确定其是否符合选调资格。如有不符或不实情况取消选调资格。
③体检。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④公开择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公开选择岗位(参公管理事业人员不得选择行政机关单位),笔试成绩相同者,按全日制学历高低、现有最高学历高低、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次数、参加工作后个人获县级以上荣誉情况、工作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择岗)、年龄大小(年龄小的优先择岗)项目依次对比,优胜者先择岗。
对因本人放弃择岗、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综合文秘职位以外职位选调方式:
①考察。由选调单位党委(党组)或班子集体研究制定考察方案,并可根据职位需要自行设定考察环节和内容。并组织人员到报考对象工作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②拟定初步选调人员。由选调单位党委(党组)或班子集体研究被考察对象是否适合选调岗位,并根据工作需要对所有适合选调岗位的人员进行比较排名,同时将拟定选调人员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③资格审查。对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人选组织人员调档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选调资格。如有不符或不实情况取消选调资格。
④体检。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因体检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考察排名先后顺序递补。
(3)调剂
①职位选调首先在第一志愿填报了相应职位的人员中选择,若某职位未选满,则在第二志愿填报了该职位的人员(非因自动放弃而未被第一志愿选调单位确定为选调对象的人员)中按相应选调方式继续选择。主动放弃填报志愿单位选调资格的视为放弃本次选调。
②两个志愿都落选的人员,在符合其他选调职位要求的条件下,每人有一次机会可申请调剂,报选其他未选满的职位(含全额拨款事业类职位,但综合文秘职位及乡镇机关公务员类职位除外)。申请调剂截止后统一按相应选调方式开展选调。
2、全额拨款事业类。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选调方式采用公务员与参公职位的县直单位类方式进行,涉及拟定考察方案,组织考察,拟定初步选调人员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未被确定为拟选调对象的人员,在符合其他选调职位要求的条件下,每人有一次机会可申请调剂,报选其他未选满的职位(综合文秘岗职位除外),申请调剂截止后统一按相应选调方式开展选调。
(四)公示
最终确定的拟选调人员报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兴国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后放弃选调资格或被举报不符合选调条件经查属实被取消选调资格等造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五)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调动手续。选调后的编制类型根据报选职位的编制类型确定,原为科级职务的,保留原职级工资待遇。
经本次选调调入我县的工作人员,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经本人申请,优先考虑将配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调入我县工作。
本次公开选调调入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我县所属单位或部门。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兴国县2017年面向县外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为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及编办负责人,选调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调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本公告由兴国县2017年面向县外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兴国县2017年面向县外公开选调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