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主动了解并严格遵守沈阳市疫情防控要求,随时关注国内疫情防控权威信息(请关注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权威部门的官网或官方微信号),充分了解沈阳市对往返高风险区和低风险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请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沈阳市的疫情防控政策,特别是外省和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及时全面了解和遵守沈阳市对于外来人员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复杂,各地区均有风险等级转化不确定性,按照防疫要求,我市持续落实7天内有高、低风险区及重点地区旅居史来(返)沈人员的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分类管控措施,域外非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一律做到“五天五检五不”。建议沈阳市域外考生提前7天抵达沈阳市,并在抵沈前24小时通过“盛事通”App、微信小程序搜索“盛事通”或扫描“来沈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向抵沈后居住地所在社区完成报备。如因未提前报备,未及时掌握政策,造成因旅居史、接触史等原因被管控而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后果自负。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二、考生应于考试日前7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并持续关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通过辽事通“健康信息”或“风险排查”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应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个人申报有误等原因导致健康码异常的考生,可根据健康码用码须知相关提示,向所在地申报转码,并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经过逐级审核后,报国家健康码平台转码。
三、考试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人员(依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具体范围可查询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以及沈阳市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
(四)不能按沈阳市防疫要求和考试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五)“辽事通”或“盛事通”健康码非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六)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试当天须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纸质或电子均可,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和核酸检测的地点。
(二)7天内没有沈阳市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本人入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以上)。
※跨省或跨市(沈阳市以外旅居史或行程)参加考试的考生,需严格落实出发地和目的地属地核酸检测相关要求,应提供本人考试入场前5天连续5次沈阳市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每连续两次核酸检测应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行下载保存备查,历史记录可以通过“支付宝”健康码进入“辽宁省核酸检测结果”查询。切记“用码记录”不能代替“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应根据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核酸检测报告所需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确保核酸检测报告时间符合要求(可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测)。
五、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口防疫检测点有序排队,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5米以上间隔距离,并提前准备好(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纸质准考证;(3)“辽事通健康码”(绿码);(4)“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5)本人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详见“考试当天须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6)域外考生(考试日前7天内,有沈阳市以外行程的考生,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记录为准)还应提供《疫情防控承诺书》,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扫码登记和测温。经现场核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辽事通”或“盛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疫情防控承诺书》均符合要求,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扫描考点学校“场所码”,方可进入考点。
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六、请考生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试日前7天,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返回人员接触;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风险地区。
(二)考生应提前打印准考证,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提前做好考试当天的出行安排。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试当天,考生应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
(三)考试当天,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规范佩戴。
(四)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场,不得拥挤,要保持安全距离。
七、考生应认真阅读《2023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沈阳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和《疫情防控承诺书》,提前打印准考证并做好相应准备。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阅知并认同告知书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八、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国家和我省以及沈阳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沈阳市考试院网站相关通知通告,保持注册用的手机号码畅通。
十、考试当天确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不能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不包括考试当天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请务必保留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准考证、通信行程卡截图及其他行程凭证等、实施疫情管控措施部门出具的正式通知或“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查询—居住地风险等级查询考试当天的截图”以及疫情防控承诺书等证明材料),作为个人办理退费申请的依据。并务必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因疫情管控无法参加考试人员退费申请表》,联系报沈阳市考试院(详见退费通知),提交退费申请。逾期不申请的将视为放弃,不再进行补充办理。经初审后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集中办理退款,退款将通过考生报名时缴费银行卡原路退回。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