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法律服务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构建法治政府,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等工作的,必须是由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备法律从业资格许可的人员才能办理。为此,特公开遴选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岗位)一名。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开遴选工作有序开展,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决定成立婺源县公开遴选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毛 奇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金天华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晓田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应急办主任
戴顺来 县委编办副主任
程永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俞金德 县司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法制办,负责遴选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金天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以岗定人、考用一致”的方针,按照现场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的程序进行,择优调动。
岗位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若未达到,则取消该本次遴选计划。
参加考试人员数如果为一人的,则直接进入面试、考核阶段。
参加面试、考核人数如果为一人,面试成绩的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予入闱。
三、报名条件
1.全县行政事业全额拨款单位在编在岗的非工勤编制工作人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4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法学)本科学历;
5.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6.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28日。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律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由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现表现材料,县卫计委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县纪委出具的无违纪情况证明,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材料。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
4.报名地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大楼五楼)
联系人:葛姿慧 联系电话: 7353566
五、笔试、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六、笔试、面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宪法》、《民法总则》、《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面试内容为: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口头表达能力、行政事务处理能力与应变能力、法律事实中的自我控制能力等。
七、体检
(一)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体检对象择优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对象。
(二)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三)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四)受检人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允许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收取。
(六)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可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八、公示和调动
经考核、体检合格确定的拟调动人员名单在“婺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