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是市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4名文字综合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三、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公务员或参公事业编制身份和《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扎实,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年龄30岁以下(即1987年2月14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33岁。(即1984年2月14日以后出生)
4.在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新提拔的须在现职岗位上任满一年);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14日。
四、选调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7日-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报名地点: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委办公大楼七楼732室。
(3)报名要求。需由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③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以及录用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签署“与原件一致”意见);④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所有材料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请自行留存底稿,报名材料不退还。
2.资格审查。市委宣传部干部处负责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准考证。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3.考试。笔试、面试各1场。
(1)笔试。主要测试理论素养和文字综合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取成绩排名靠前者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将被电话告知。
(2)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依据总成绩排名按1:1.5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共6名。
4.考察。重点对确定入围人选的思想道德品质、文字水平、工作能力、一贯表现、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同时审核个人档案。
5.体检。对通过考察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按考生综合排名依次递补。
6.公示和调入。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调入人选4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公示结果有异议,经查实在不宜选调的,按考生综合排名依次递补。
五、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由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具体组织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干部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1-88667332。
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