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加试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加试)通知书》于当日加试时间40分钟前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遴选资格,且不再递补。
2.加试方式及内容:加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其中:
(1)01001、01002岗位主要测查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知识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01003岗位主要测查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和综合材料写作能力。
3.成绩合成:加试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为面试合成成绩。
4.加试防疫要求。按照合肥市疫情防控最新政策执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中共合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12月7日
加试考生须知
1.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前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加试)通知书》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件和《面试(加试)通知书》放在考桌左上角。
3.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不得私自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须关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
5.领到试卷、答题纸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不清、页码不对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立即举手询问。
7.考试前半小时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加试考试。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严格按照试卷、答题纸上的要求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9.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将试卷、答题纸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答题,在监考人员依序收齐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后,根据监考人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1.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合肥市公务员公开遴选诚信档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