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鱼台县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计划
参加选调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共计21个,选调26人。具体职位详见《2017年鱼台县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附件1)。
二、报名范围、对象
我县县直、镇街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中在编在职且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一般工作人员。
三、选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公务员岗位: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35周岁以下(指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岗位: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经历,35周岁以下(指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全额事业岗位:具有被鱼台县全额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后2年以上工作经历,40周岁以下(指197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2015年10月31日之前招录或招聘的工作人员。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十年以上鱼台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可放宽至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专且又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2014年及以后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有最低5年服务年限要求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才能报考。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所在部门(单位)。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 2 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报名地点:鱼台县人力资源市场(新汽车站西1000米)。
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2017年鱼台县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亲笔签名《2017年鱼台县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同时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二代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需提交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的比例达不到3:1的,选调计划予以相应核减或取消。已报考取消选调职位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选调办)统一组织。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和职位业务水平。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1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选调办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的比例为2:1(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1、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进一步资格复审,凡信息不实或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由县选调办统一组织。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六、年度考核加分及考察和体检
(一)年度考核加分
考生近3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在笔试面试后选调总成绩中予以加分,按每获得一个优秀等次加0.5分计算。年度考核结果由考生在报名时填报,由选调办审核确认。
(二)考察
根据选调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职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1的岗位,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有效成绩平均值。
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县选调办和选调单位进行考察。考察要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考察材料。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反映报考人员的实际情况。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严重、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取消选调资格形成的空额,可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体检
体检由县选调办统一组织,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选在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报经县选调办同意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工资关系。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八、其他
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报名人员,记入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向工作单位通报、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未尽事宜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7-6227968、6227328
鱼台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