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2021年度乐山市市级部门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顶岗试用等程序,经研究,确定刘薇同志为我局下属参公管理单位拟遴选人员(因孕期延期体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3日)。
刘薇,女,汉族,四川峨眉山人,1991年4月出生,201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全日制大学学历,工学学士,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土木工程专业毕业,2014年6月参加工作,现为犍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级行政执法员。综合成绩岗位排名第1,确定为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岗位拟遴选人员,转任为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一级科员。
公示期间,如对人选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中应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监督举报电话:
乐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0833—2428510
乐山市交通运输局直属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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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3—2428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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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