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大庆市红岗区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文字综合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数量
面向全省市县(区)级党委办公室、研究室、组织部、纪委监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室、发改部门公开选调文字材料综合岗位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0名。根据选调人员实际,统筹安排至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部门或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扎实,工作能力突出。
(二)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公务员身份或事业单位干部身份。
(四)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2年以上文字材料综合岗位工作,且目前仍在相应岗位工作。
(五)报考副科级职务人员年龄在38岁及以下(1981年5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科员职务人员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84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六)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七)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网络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17:00。报名人员通过登录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onggang.gov.cn)下载并填报《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从事文字材料综合岗位工作经历相关证明、近两年主笔起草的相关重要文字材料(领导讲话、调研报告等)拍照后,作为《报名表》(电子版)的附件,一并发送至hggbxx@163.com邮箱。
(二)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考人员与选调名额比例原则上按3:1以上比例把握,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减少选调名额。资格审查结束,将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100分制,笔试占70%,面试占30%,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文字写作能力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2: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和职位适应度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人数与选调名额1:1比例进行考察(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考察中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则取消考察选调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考察合格后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安排体检。
(五)公示与试用。确定拟选调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试用3个月。
(六)办理调转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由招考单位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其中,现职副科级干部,保留原有级别待遇,家属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可随迁安置。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试用人员退回原单位。
本公告由中共大庆市红岗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59-4192380、2799280;监督电话:0459-2799110。
中共大庆市红岗区委组织部
201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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