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本市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二)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专业不限。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符合《关于印发<慈溪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办法(试行)>的通知》(慈委组〔2015〕24号)规定的流动条件。
三、选调办法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于1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市纪委干部室(三北大街655号市行政中心6楼612室)报名。报名时递交《市纪委(监察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任职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报名时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确定拟参加考试人员。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选调指标3倍的,将取消选调计划。
(二)考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办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根据笔试合格人员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考指标3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并列的全部入围)。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合成。
(三)考察
根据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选调指标1:2确定考察对象(并列的全部入围)。
(四)选调
根据考试和考察结果以及岗位需要,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慈溪人才网公示5天。符合条件并经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63980612,传真:63980617
原标题:中共慈溪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事业人员的公告
中共慈溪市纪委
慈溪市监察局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