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经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研究并报请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职位及人数
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办公室、城建环资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各1名。若考生现为副科级及以上职位的,考选调入后只保留相应级别工资及福利待遇,职务按科员执行,调入满6个月后,根据德才及适应岗位等情况,确定相应科级领导或非领导职务。
二、考选对象及条件
(一)考选对象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中组织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且符合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条件: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服从组织分配,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公道正派,社会关系清楚。
2.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开拓进取,公道正派、谦虚谨慎,团结同志、甘于奉献。工作表现好,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2014、2015、2016年)。
3.学历、工作年限及年龄等相关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
(2)具有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法律、法规或公务员招录政策有服务年限规定的,应满最低服务年限(时间截止2018年3月1日);
(3)报考人员为正科级的,年龄在38周岁以下,报考人员为副科级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人员为科员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3月1日,以人事档案所记载年龄为准)。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社部发〔2013〕58号规定的身体条件。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2014年2月18日后考录乡镇机关的,2016年新一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有限制性情形。
三、考选程序及方式
本次公开考选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调动等环节和程序,择优录用。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3月14日—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市政中心2号楼(市人大机关办公楼)2211号房,联系人:廖建飞,联系电话:8391657。
报考的人员,须持以下证件、资料按规定时间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报名手续: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4.2014年、2015年、2016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5.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推荐书(介绍信),属县(市、区)科级干部的,还须持主管的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6.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7.《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选工作有关要求,对报考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条件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对报考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发放《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达到5:1,则按原计划举行笔试,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达不到5:1,则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本次考选。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根据笔试成绩,按考选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职位无符合条件递补人选的,相应调减考选职位计划数。
(四)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五)考察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考选资格,并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如递补对象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考察对象)。考察结束后,综合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考选职位计划数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对确定的体检对象,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到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体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选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职位,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对象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体检对象)。
(七)公示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选调公示对象,在有关媒体公示7天。经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报到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该空缺职位,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公示。
(八)调动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调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须满2周年。在考选过程中,凡被其他考选单位列为考察政审对象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我单位的考选资格,依序递补。
四、本次公开考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编办指导下进行,市纪委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组全程监督。
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