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义乌市纪委市监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岗位
1.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7名(因工作需要长期在外驻点办案,适合男性);
2.文字综合岗位2名。
二、选调范围
本市范围内各镇街、机关单位在职在编行政人员(含参公)。(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应当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的品行作风和较强的工作能力,除此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本级机关连续任职2年以上(新录用镇街公务员须在镇街服务满五年)(时间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下同),除试用期外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2.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年龄要求在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股级干部年龄要求放宽在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文字综合岗位年龄要求在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行政编制(含参公)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
4.受过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公开报名。本人报名前需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时应携带《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行政编制(含参公)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任职文件、近三年年度考核和2022年年度考绩证明、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照2张等材料。
报名时间:2023年2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市纪委市监委四楼会议室(行政1号楼4楼)
2.资格审核。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人数不足岗位选调计划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选调计划数。
3.考试测评。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100分,设合格分6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100分,设合格分60分。
4.组织考察。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按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5.研究决定。根据考试测评和考察情况,经综合研判后按选调名额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如合适人选不足,将酌情核减选调名额。
6.公示调动。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人选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作为试用期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有关说明
1.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选调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9-89059525。
附件:
1.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行政编制(含参公)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2. 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行政编制(含参公)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义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义乌市监察委员会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