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永善县委办公室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善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永办发〔2016〕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不动产登记队伍建设,经中共永善县委、永善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昭通市范围内公开选调永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人员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更加注重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实行考试与考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公开选调条件、对象、范围及选调岗位数
(一)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热爱国土资源事业。
3.学历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胜任选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选调对象及范围
全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报考人员,选调后不保留公务员身份,并须本人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在机关事业单位服务2年以上(截至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的在职在编人员,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履行服务期限未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岗位及人数
永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人员6人。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采取现场报名(仅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超过此时限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
永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永善县溪洛渡镇金溪路惠仁医院旁)。
(三)报名所需资料
报名时应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5张,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县外考生还须县〈区〉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签署报考意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政审证明,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经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卫计局或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审签)。
(四)资格审查
由永善县公开选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人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公开选调条件。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选调资格。
(五)报考费用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考试费用。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笔试、面试成绩各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按选调岗位数与报考人数的1:5开考,低于开考比例的,相应削减选调岗位数。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若有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答题,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和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公共科目按照《昭通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确定的公共科目范围;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包括《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1月25日上午8:30至11:00组织笔试,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16年11月22日至11月2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永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周正东,联系电话:13887091925)。报考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由永善县公开选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人员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公开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考官在永善县监察局和永善县纪委派出第八纪工委的监督下,在永善县公开选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人员工作领导组中抽4人,在永善县公务员考官库中抽3人,共7人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能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和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公共科目按照《昭通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确定的公共科目范围;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包括《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统一在永善县中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支付。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永善县公开选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人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七、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未参加公开选调程序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确定拟调的人员,在永善县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由永善县国土资源局书面请示永善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经中共永善县委编办签署意见后转永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选调的,经查实后取消选调资格。调动后,调动人员工资待遇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接受永善县监察局监督和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若对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有疑虑,必须在选调过程各阶段向永善县公开选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人员工作领导组或永善县监察局、永善县纪委派出第八纪工委反映,过时不再受理。监督举报电话:0870-4126467
十一、本公告由永善县公开选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人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永善县公开选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人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联系人:周正东,联系电话:0870-4128611,13887091925。
永善县国土资源局
永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