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宜宾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7年上半年宜宾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考调)(以下统称“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遴选职位名额共32名,具体职位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宜宾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体要求见职位计划表);
5.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当年年度考核除外);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委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到遴选单位现场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5日—4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填写说明及要求”等,了解遴选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2017年宜宾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遴选单位负责。报考者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各遴选单位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公告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均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缴费和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4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宜宾市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601室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和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名额。4月 10 日完成职位调整,报考了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4月11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岗位适应能力和写作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有专业要求的职位,可以采用加试方式增加专业技能或相关能力测试,加试由各遴选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考试规定组织实施,加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30%。笔试和加试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四)面试
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按遴选名额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缺考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有加试的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加试成绩×30%)×60%+面试成绩×40%;
无加试的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市党政网、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公布。
(五)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差额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名额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遴选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考察结束后,由各遴选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遴选单位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由遴选单位集体研究等额提出拟遴选对象,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公示。公示结束后因拟遴选对象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试用和转任
拟遴选对象须进入遴选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满后,对符合遴选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转任手续。
五、其它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遴选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举报。举报电话:8200730,5103021。
六、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820044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5103562
各遴选单位联系电话:
市委政研室:8224623
市委编办:8210303
市检察院:7108763
市法院:2337422
市委讲师团:5199187
宜宾市老年大学、市老干部活动中心:8200027
市政府办公室:2339006
市政府法制办:2339022
市教育体育局:8224213
市司法局:3762739
市商务局:8229976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311502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167610
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2167610
市档案局:2310967
市人才服务就业促进局:5103035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2323161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翠屏区大队:2323161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南溪区大队:2323161
市城乡规划监察执法支队:8226208
附件:
1.2017年上半年宜宾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计划表.xlsx
2.2017年宜宾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2017年宜宾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及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