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宿城区面向宿迁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区直机关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岗位
1、文秘岗位6名,专业不限,该岗位需长期加班,适合男性。
2、其他岗位6名,专业为财务财会类、统计类、审计类以及电子商务、物流相关专业。
二、选调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2014年之前(含2014年)录用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级别为科员及以下;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考:
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受过法院刑事处罚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其他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
三、程序和方法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8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宿城区政府办公楼405室,联系电话:82960191;传真:82960191。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宿城在线”(www.sqsc.gov.cn)或“宿城党建网”(www.scdj.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蓝底2寸彩照2张。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本次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选调计划。
3.素质测试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解、问题分析和文字写作能力,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综合成绩)。
4.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无合适人选的,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可取消相应岗位招录计划。
体检前,报考人员须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公示与调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宿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宿城区委组织部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