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市公务服务中心决定开展2023年度公开遴选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遴选职位为市公务服务中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广安市内各县(市、区)、园区及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下同)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及市级机关设在广安市内各县(市、区)、园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具体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见职位表(附件1)。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3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报名首日(2023年3月6日)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在广安市广安区民安下街1号市公务服务中心综合科201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6日至3月13日(工作时间内)。报名时需提供:
1.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2张;
4.如有获奖情况可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市公务服务中心将对报考者填写的报名信息进行全过程资格审查,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对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经研究可放宽至2:1或按比例缩减遴选名额。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计划。
(三)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于2023年3月16日至3月17日(工作时间内)到市公务服务中心综合科201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如未按规定领取笔试准考证则视为放弃。考生于笔试当天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市公务服务中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遴选名额之比为3:1(开考比例降为2:1的,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名额按2:1把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持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及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业知识技能测试、开展心理素质测评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并按规定开展考察(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市公务服务中心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服务中心负责实施,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本单位。
(六)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体检人员。体检由市公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七)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顶岗试用人员,进入市公务服务中心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试用期满后,由市公务服务中心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人员。
(八)公示和调动
市公务服务中心按程序对拟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它事项
(一)考生按要求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影响本人报考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开展。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举报和申诉。
监督举报电话:0826-2395009
五、本公告由市公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26-2321644;0826-2332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