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3年第一次市直机关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任职位
公开考试转任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相当层次职级)及以下职级职位,共24名。
二、转任范围
符合公开考试转任条件的泸州市内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除外)。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公开考试转任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3年3月27日),工作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当月(2023年3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资格复审前取得。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在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9:00至4月3日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公开考试转任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3年第一次泸州市市直机关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转任单位联系。符合条件的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操作,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第一次泸州市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网上提示的要求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资格初审。转任机关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4日12: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次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查贯穿转任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转任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考者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考试转任程序,不再作为考试转任人选。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5日24:00前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开考比例可放宽至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转任计划。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4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3年4月下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四)资格复审
转任机关负责资格复审,按转任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3:1的,该职位所有人员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持《报名表》(区县及以下公务员经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市本级公务员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转任程序。笔试、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考察
转任机关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转任职位名额的比例为2:1(拟进入考察的最后一名为综合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考察),若达不到2:1的,该职位面试合格的所有人员进入考察。转任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等额确定拟体检人员,不唯分取人。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体检环节。
转任机关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
(七)体检
体检由转任机关负责组织,在我市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转任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个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转任机关决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和转任
转任机关对拟转任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转任机关决定是否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转任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转任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委组织部或考试机构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三)本次公开考试转任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六、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公开考试转任机关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0830-3192781。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0830-6661576。
附件:2023年第一次泸州市市直机关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