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中共缙云县纪委决定开展工作人员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面向丽水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选调中共缙云县纪委(含派驻机构)工作人员6名。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2.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4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法律、财务、审计等专业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符合调动相关规定,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10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本人受过党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直系亲属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不适宜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1.发布公告。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丽水市纪委监察局网站(http://www.lsjw.gov.cn/)、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yun.gov.cn)、缙云廉政网(http://jw.jinyun.gov.cn/)上发布县纪委公开选调工作事项公告。
2.报名。报名时需持《中共缙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3张。
报名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21日(非工作日期间不受理)。
报名地点:缙云县纪委干部室(缙云县行政中心1619室)。
联系人:刘逸,联系电话:3312414
如果报考人数与选调人数达不到3:1的比例,选调名额相应核减。
3.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4.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均由县纪委组织。在笔试的基础上,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5.考察。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5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的情况。(综合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
6.选调。县纪委常委会听取考察组汇报后,讨论决定拟选调人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调手续。
中共缙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