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以人为本”与“依法治国”之间紧密相连。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和实现的重要保证就是“以人为本”。因此,要始终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出发点与归宿,贯彻人文精神,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律在维护公民权利与权益,制约和限制权力滥用方面的巨大力量,从而树立起法律至上的法律信仰,并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形成统一的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合力,更快推动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建设,特别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坚持法治思维是重视法治、厉行法治的重要体现,只有坚持法治思维,才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才能做到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近年来,石柱县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党委领导、系统推进、部门负责、纵横联动、齐抓共管”的法治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法治石柱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依法治县工作,为石柱打赢脱贫攻坚硬仗、促进高质量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此外,在全面从严治党上石柱县坚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形成法治反腐长效机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树立反腐无禁区理念,查处大案要案,提振全社会反腐的信心;也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职级小、数额小、事情小的案件,从严查处执纪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严防“灯下黑”,让人民群众从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