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精神,为优化队伍结构、充实工作力量,经县委编委会同意,决定在桃源县具有公务员或参管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中,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政治素质高、文字功底牢、工作能力强、协调水平好的优秀干部遴选到县委政法委工作。
二、遴选计划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4名,其中:文秘人员一名。
三、遴选范围
全县范围内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职务层次为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的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
四、资格条件
(一)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奉献精神强。
(二)基本条件: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含试用期)工作经历;近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进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等次)。
(三)年龄条件: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
(四)学历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发布公开遴选公告。凡符合条件自愿报考者,在桃源党建网上自行下载《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由报考者本人持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到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1日至5月19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县委政法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6-6622761。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根据公开遴选计划,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1、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笔试后,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仪表气质、逻辑思维能力、行政决策能力、反应与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考试成绩,在桃源党建网进行公示。
(四)体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对象。
(五)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六)公示。考察合格人员在桃源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七)办理调动手续。遴选对象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对象,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由桃源县委政法委具体组织实施,桃源县纪委(监察局)、桃源县委组织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
中共桃源县委政法委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