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黄石市招商服务中心面向全省公开选聘一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黄石市招商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及对象。通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进入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报名者除须符合《岗位表》规定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招考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在各级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9.不能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人事)关系的;
10.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黄石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于2023年5月22日至5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携带有关证件及材料到黄石市招商服务中心综合科(黄石市广会路10号黄石广电中心21楼)进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便进行资格审核。每人限报1个岗位。
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通过黄石市人事考试网官网发布的公告下载附件2《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与《报名登记表》中照片底色一致的1寸照片2张;
3.单位及所属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现工作岗位和所从事的主要工作);
4.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组织人事部门印发的招录(聘)文件复印件;
6.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代身份证、毕业证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及所属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及所属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公章。
(三)资格审查。参加选聘人员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和《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信息错误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选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考生须根据岗位要求和自身情况认真严肃选择报考岗位,经审核通过不得更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因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的报名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每个职位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不足3:1的,可以进行岗位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取消、核减或保留招聘计划意见,并向市人社局报告。
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各按50%计入总成绩,其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可登陆黄石人事考试网查询。
(一)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写作能力等方面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通过报名审查的考生持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所有岗位均设置笔试最低合格控制线,考生笔试分数达到最低合格控制线以上的,方能进入面试;对达不到最低合格控制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最低合格控制线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同步设定。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面试结束当场向应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所有岗位均设置最低合格控制线,考生面试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能列入考察对象;对达不到最低合格控制线的,不能列入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三)考察。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不足1:2的全部列为考察对象,并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通过实地考察工作,对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及适应所聘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在考察环节出现放弃或取消资格等情况的,由选聘单位从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确定考察人选。
(四)体检。根据报考人员面试与考察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在体检环节出现放弃或取消资格等情况的,由选聘单位从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选。
五、公示及聘用管理
选聘单位根据考生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审定后,在黄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选聘主管单位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选聘单位按照规定与拟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选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5月1日起算,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告有关年龄、学历、资格等条件需咨询的请与市招商服务中心联系,咨询电话:0714-6362969。
2.黄石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sy.com.cn)为本次招聘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信息以上述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
1.《黄石市招商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