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大组通〔2014〕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州级3家事业单位决定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严格考试、考核,择优选调。
二、选调名额
选调单位及选调岗位条件详见《大理州2017年部分州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选调单位原则上每个岗位选调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5,紧缺岗位经研究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原则上不能低于1:3。
三、选调范围
州内各县市、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以工代技人员、以工代管人员、事业工勤除外,下同)中选调。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
3.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4.1977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拟选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未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人员;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4.试用期人员。
五、选调工作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体检、研究决定人选、公示、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大理州2017年州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在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dlhrss.gov.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6月7日—6月9日(共3天)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州级各选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报名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县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大理州2017州级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附件2),必须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本人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各选调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报名时经各选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结束,各选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公告要求制定选调工作实施方案报州人社局审批后组织实施笔试、面试、考察等后续工作。
(四)考试
考试由各选调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由各选调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或专业测试、实作)。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察考核成绩×20%(笔试、面试、考察考核成绩分别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⒈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水平和相关专业业务素质能力。
⒉面试。每个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选调过程。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五)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工作由各选调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根据笔试、面试合成的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考核人选。考察考核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研究成果等。
(六)体检
考察结束后,根据拟选调人员的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各选调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可递补一次。
(七)公示
按有关规定由各主管部门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拟调人选,按调配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其中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进入拟调程序的,调入事业单位后,按照事业干部管理办法执行,工龄连续计算。
六、纪律与监督
(一)整个选调过程邀请监督组进行全程监督,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规定办法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选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参与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四)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选调资格。
七、其它事项
各单位选调工作于6月30日前结束。各报考人员在参加选调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并注意往返途中安全。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级各主管部门联系。本公告由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316321
大理州农业局:2316443
大理州民政局:2209318
大理州文体局:2123622
监督电话:2428012(人事民政纪工委)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