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规定,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财政厅厅机关及厅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10名公务员和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二、遴选范围
详见《云南省财政厅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本次遴选分为面向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职位和面向全省财政系统职位。
(一)职位01、02、03面向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职位04面向全省财政系统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热爱财政工作,具有责任和担当意识,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担任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身体健康;
6.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⑴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⑵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⑷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⑸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职位具体要求
详见《云南省财政厅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经历业绩评价、考察与体检、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与资格初审
1.公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职位。
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2017年6月14日。
网络报名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填写《报名登记表》
符合遴选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下同)及干部管理权限单位或部门同意后,本人如实完整填写《云南省财政厅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本人承诺签字,由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发送《报名登记表》扫描件邮件
将签字盖章后的报名登记表扫描发送至以下邮箱:cztgklx@yn.gov.cn。
邮件标题统一为:云南省财政厅2017年公开遴选XX职位报名登记表;
邮件正文内容统一为:报名人姓名+报名人联系电话;
邮件附件为:《云南省财政厅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扫描件,附件名称统一为:报名人姓名+报考职位。
注意:发送邮件时请设置需要接收回执,以发件人接收到收件人的接收回执作为邮件发送成功的依据,请确保邮件发送成功。
(3)提交报名信息
登陆云南人才网(http://www.ynhr.com/),进入本次遴选的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请真实完整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内容与《云南省财政厅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保持一致。如对报名系统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871-63648723。
填写完成报名登记表,成功发送扫描件邮件(以接收到报名回执为准),并且通过云南人才网提交报名信息后,即完成报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三个环节中任意一个,视为报名不成功,不予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开始后,每天将在云南人才网上公布各职位已提交报名信息的考生人数,每半天更新一次。请考生报名前关注最新报名人数,确定报名职位。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采用人工审核方式,由云南省财政厅公开遴选工作办公室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完成报名的报考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如出现报名系统与报名登记表信息不一致的,以《云南省财政厅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报为准。报名期间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可根据未通过原因补充材料、修改报名信息进行重新填报或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进度及资料收取情况,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反馈情况及邮件回执查看。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云南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ynf.gov.cn/)公示3天,同时公布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可自行登陆云南人才网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通过资格初审仅代表取得参加笔试资格。资格审查及个人经历、业绩审核贯穿于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
报名后,每个职位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文字写作和逻辑思维能力。笔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昆明,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入场笔试。笔试成绩在云南省财政厅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1)笔试准考证;
(2)《云南省财政厅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2份;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5)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相关材料(如:基层工作经历及公务员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
所有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以面试当天起算,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否则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如有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放弃申请的,按照每个遴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直至满足面试比例要求。无递补人员、放弃面试资格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放弃、递补人员不能于面试前1天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不再递补。
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及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含末位并列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天公布在云南省财政厅网站。
3.经历业绩评价
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00分。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程序。
面试结束后,按每个遴选职位考生的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经历业绩评价标准附后(附件3、附件4)。经历业绩评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云南省财政厅网站公布。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含末位并列人员)。考察工作由云南省财政厅组织实施,按照考察程序与要求,主要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考试成绩只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带入考察及后续环节。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经历业绩评价、考察和体检阶段出现主动放弃人员的职位,根据该阶段比例缺额数,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
(四)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云南省财政厅按照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省财政厅网站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报考人员参加遴选考试(含笔试、面试)、体检时,需带齐准考证、身份证;食宿、交通、体检等费用自理。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二)参加遴选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诚实守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为此次遴选提供虚假信息,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报考者的遴选资格。
(三)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公开遴选工作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遴选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并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云南省纪委派驻云南省财政厅纪检组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其他注意事项
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省财政厅网站发布。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遴选期间,请考生主动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咨询电话:0871—63627505、63641549(云南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监督电话:0871—63635257(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0871—63645099(云南省纪委派驻云南省财政厅纪检组)
云南省财政厅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