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司法局面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名称 | 选调 | 资格条件 |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
盐城市 司法局 | 1 | 本科及以上 | 法律类、计算机(大类)类 | 取得相应 学位 |
一、选调职位、人数及要求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政策理论、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2.具有5年以上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工作经历;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4.担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符合报考职位学历、专业等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2015年及以后乡镇(街道)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1.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盐城市司法局组织。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1日-1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盐城市司法局政治部(盐城市亭湖区毓龙东路17号司法局403室),联系人:谢冰,联系电话:85606121。
(3)报名注意事项: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及相关任职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盐城市司法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4)资格审核:盐城市司法局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职位人数5: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则取消本次选调。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司法行政业务知识。
笔试结束后,由盐城市人社局和盐城市司法局共同商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进),如进入合格线的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则按实际达到合格线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
考试工作由盐城市人社局和盐城市司法局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选调职位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分高者列入考察人选。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等情况。
考察后,按照拟选调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司法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4.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盐城市司法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盐城市司法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务员公开选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盐城市人社局、盐城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