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的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促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日前,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党委(党组)运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并以省委文件印发实施。这标志着我省以案促改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
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工作办法》是为了规范和强化各级党委(党组)运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着力构建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形成管人、管事、管权的制度体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