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党中央、国务院把保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作为“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千方百计把中小企业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力量。我省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具体措施。7月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用法治方式助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将我省行之有效的制度成果上升为法规,切实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瓶颈
中小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就业、推动技术创新和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省积极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具体措施,有效推动了中小企业发展。截至2019年底,我省中小企业户数达44万余户,占总数的99.7%;从业人员370万人以上,占总数的70%左右。但与发达省份相比,我省中小企业存在整体产业层次不高、创新能力不强、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渊表示,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我省行之有效的制度成果上升为法规,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
记者了解到,2006年我省就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但是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各项政策的调整,已经与时代要求和我省发展实际不相适应,与国家法律规定不衔接。因此,有必要出台一部新的条例,落实上位法新的规定和要求,规范中小企业发展措施,保障和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