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市委办公室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选调2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市接待服务中心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本次计划选调市委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位九级职员2名,具体岗位详见《2018年市委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全市范围内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人员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办理调动手续时须转为事业人员身份。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 具备接待工作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
3.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 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 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见习期)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络和现场报名方式同时进行。网络报名邮箱地址:442838818@qq.com;现场报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陶然街76号(原市粮食局办公楼市委办公室人事老干科),电话:0839-3266700,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8日—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如实、准确地填写《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一式两份),粘贴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证件照,上交本人近期同底两寸免冠照2张;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工作业绩(经历)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工作由广元市委办公室负责。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岗位调剂
各选调岗位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三)面试
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计划决策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笔试
笔试入围人员由市委办公室通知,笔试重点测试考生专业知识水平,满分为100分。
面试、笔试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市委办公室公示进入考察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及排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
(五)差额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办法,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确定为并列名次)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岗位名额的比例为3:1。考察结束后,经市委办公室室务会研究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选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经市委办公室室务会研究同意后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手续
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学历、工作单位及职务、选调单位、选调岗位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调动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纪律监督
市纪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组全程监督选调工作。
六、本公告由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39-3263117
咨询电话:0839-3266700
信息公布网站名称及地址: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www.gypt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