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力量,按照《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数量
共遴选公务员30名,其中巡察业务和执纪监督岗位15名,综合管理岗位15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
滨州市范围内县区(含市属开发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严格自律。
(二)中共党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四)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考人员需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副科级干部需在同一职务层次任职满1年。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职务职级等条件。
(七)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年龄、工作经历及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8年5月2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二)曾受过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中有受过处分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
(四)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尚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六)违反任职回避规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推荐报名。在个人自愿报名基础上,由组织根据推荐办法择优推荐。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需由本县区(市属开发区)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根据分配计划定额择优推荐,县区(市属开发区)纪委监委(纪工委)协助,进行初审把关和汇总,以县区为单位集中报市纪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个人材料:(1)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2018年滨州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4)《2018年滨州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遴选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5)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三张;(6)《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7)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表》复印件;(8)《干部亲属关系情况填报表》。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3日,到所在县区(市属开发区)组织部(党群工作部)报名。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遴选计划。
(三)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在滨州市委组织部网站、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通知。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业务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为3:1, 如达不到3:1比例,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因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根据遴选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笔试成绩也相同且影响录用的,进行加试。
考察对象确定后,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市纪委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二)体检。综合考试考察情况,结合岗位需求,按照遴选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其他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和岗位要求,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因被取消遴选资格或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滨州市纪委监委根据工作需要和试用期间工作表现,安排具体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一经录用,3年内非经干部主管单位推荐,不得报考或调入其他单位。
八、其他
(一)考试有关信息在滨州市委组织部网站(www.bzzzb.gov.cn)、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zhrss.gov.cn)、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kszx.bzhrss.gov.cn)公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凡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面试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的,一律纳入全市组织人事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今后5年内不得参加我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开考试。
关于报考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等相关情况,请咨询市纪委组织部,咨询电话:3163205。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162280,3183907。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