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吉政发〔2021〕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是新时代经济发展最具潜力、最富活力、最有创造力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实现吉林振兴发展的关键一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有关要求,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着力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尽快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发展局面,有力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就相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着力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
(一)持续支持“个转企”。继续实施“个转企”专项行动,建设“个转企”智能引导平台,为“个转企”登记注册、精准匹配支持政策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健全完善支持“个转企”政策体系,2021年底前出台支持“个转企”发展政策措施3.0版,力争到2025年底新增25000户“个转企”企业。(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
(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着力培育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年研发费用投入占比不低于1.5%、对全省重点产业具有强链作用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十四五”期间,累计安排1亿元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认定为省级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奖补等方面的扶持,到2025年底培育1000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