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做好经济和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协同联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促进金融更好服务我省实体经济,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做优做强金融产业
(一)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加快建设。对在我省新设总部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省级财政按其实收资本的1%、单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我省注册设立区域总部、后援中心和专营中心的金融机构,省级财政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对我省地方法人中小银行成功补充资本的,省级财政按其新增一级资本(不含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补充的资本)的5‰、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