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监察体制改革后区纪委区监委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选调10名工作人员。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全区正股职(级)及以下在编在岗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1.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敬业奉献精神;
5.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文字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回避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配偶、直系亲属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受过刑事处罚的;
4.尚在试用期或未满服务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公开选调的组织协调工作。公开选调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决定拟选调人选、公示、试用和调入8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1.报名与资格审查。符合上述选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需要达到拟选调人数3:1的比例,如不足,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直至取消本次选调。
①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4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期间正常报名;
②报名地点:区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区行政大楼1229室,办公电话:88869236);
③报名方式:单位推荐与本人报名相结合,由单位或本人将报名表以及相关材料报至区纪委;
④报名注意事项:
一是报考人员须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是报考人员提交填写完整的《姜堰区纪委区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后),同时提供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照3张;
三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2.笔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以撰写综合文稿为主,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笔试结束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
4.考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以选调计划1:1.5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按照干部考察相关程序,对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决定拟选调人选。按照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选调人选名单。
7.公示。拟选调人选名单将在“中国·姜堰”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经查属实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
8.试用和调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选调对象在区纪委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工资、组织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贯彻“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严格坚持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调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公告由中共泰州市姜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泰州市姜堰区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8869236(区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
投诉电话:88285110(区纪委信访室)
选调信息发布网站:“中国·姜堰”网站(www.jys.gov.cn)
附件:1.姜堰区纪委区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附件
2.姜堰区纪委区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样表)点击下载附件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姜堰区监察委员会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