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沭阳县文化馆专业人员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选调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岗位、选调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沭阳县文化馆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面向全县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二)选调条件
1.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除外);
(3)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目前正在从事文化系统工作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从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编手续算起),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2)参加公开选调到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本人或近亲属存在失信行为,未满影响期限的;
(6)不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请诚信参与选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于在选调中弄虚作假、考试作弊、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的选调人员,将按规定将个人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由沭阳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文旅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选调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面试、体检、公示等步骤实施。
本次选调工作涉及的程序、方法、时间、地点均会及时发布在花乡沭阳网站,请务必随时关注花乡沭阳网站,如因未及时关注网站而影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由参与选调人员自行负责并承担后果。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日-8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双休日正常报名。
报名地点:沭阳县文化馆辅导1室(南部新城学院路5号图书馆大楼8楼)
咨询电话:80839820
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现场进行。报名参加选调人员现场上交从“花乡沭阳”网站下载并填写好的《沭阳县文化馆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登记表》,并准备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时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缴纳报名费100元。
2.报名、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名参加选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现场审核人员根据报名参加选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3)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已报名参加选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完成报名后,选调人员应保持《报名登记表》上所填联系号码畅通,因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选调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个人承担。
3.领取《面试通知书》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请在 2019年8月7日到沭阳县文化馆辅导1室领取《面试通知书》(南部新城学院路5号图书馆大楼8楼)咨询电话:80839820
(二)面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面试小组由县人社局、县文旅局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到个人。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在报名参与选调的同一岗位的选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本次选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辅导班。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文旅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参加体检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选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
体检、公示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并在《花乡沭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
在考核、公示期间出现缺额的,按参与选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聘用办法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编办、人社部门会选调单位办理选调聘用手续。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83597356
六、本简章由沭阳县文旅局负责解释。
县人社局 县文旅局 县委编办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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