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全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根据《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广委办〔2014〕38号)和《剑阁县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剑委办〔2016〕139号)等文件规定,经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招聘)32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招聘)计划
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才,包括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
2.硕士学位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剑委办〔2017〕43号)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员,在限制期内的。
三、引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18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人员登录剑阁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填写《剑阁县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等扫描图像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598849739@qq.com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岗位)”。
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在读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并由所在院系加盖鲜章)。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信息提交后,初审不合格的,可在有效报名期内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博士研究生不受报考岗位专业限制。
(二)资格审查
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在引进(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面试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低于60分(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引进(招聘)。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采取实地考察、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以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信和岗位的匹配情况。不适宜从事该岗位工作的,不予引进(招聘)。
考察人员名单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五)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报经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六)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引进(招聘)人员名单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公开引进(招聘)人员在剑阁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聘用合同期内,若公开引进(招聘)人员申请辞聘的,执行违约金管理制度。
四、主要政策待遇
根据《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广委办〔2014〕38号)、《剑阁县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剑委办〔2016〕139号)规定,公开引进(招聘)人员政策待遇主要有:
(一)安家补助。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8万元、博士研究生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引进到我县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人才,安家补助费30万)。
(二)工作补助。在我县工作期间,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其中引进到我县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人才,生活补助费每月2000元)。
(三)本次引进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引进。
(四)刚性引进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人才,硕士研究生可直接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八级职员。
(五)刚性引进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才,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新参加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再次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工龄满两年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再次参加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工龄满两年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六)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规定,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再约定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
(七)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入住人才公寓,不需居住时应及时退回,不得转租或挪作他用。
(八)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愿意来剑阁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协助解决到本县对口单位工作。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户籍办理、子女入学等“绿色通道”服务。
今后,省、市、县如有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方面新的优惠政策,按新的政策执行。
五、组织管理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剑阁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进行监督。
六、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咨询电话:
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0839-6600983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6601296
(二)监督电话:
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0839-6712380
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
剑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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