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潍坊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岗位)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的具体职位见附件1。
公开选聘的具体岗位见附件2。
二、报名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 报名范围
1.公开遴选报名范围:
(1)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含机构改革转隶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报名范围:
(1)市直、县(市、区)、乡镇(街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市直、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3)市直、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含机构改革转隶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公开遴选(选聘)职位(岗位)市属开发区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二)资格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 报考公开遴选职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考公开选聘岗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岗位。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除公开遴选(选聘)职位(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具有公开遴选(选聘)职位(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公开遴选(选聘)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试用期的或在任职试用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报名。未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5日16:00。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人员进入“灯塔-潍坊党建在线”网络平台(http://www.wfzzb.gov.cn)“公开遴选(选聘)”专栏,登陆公开遴选(选聘)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后,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应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类型为JPG格式,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大小不超过20KB,且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2.报名人员阅读报名须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报考类别,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职位(岗位),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公开遴选职位中的选调生职位仅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报考。符合其他遴选职位报名资格条件的选调生,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每人限报1个职位(岗位)。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遴选(选聘)资格。报名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与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3.报名信息确认后,报名人员须下载打印《2019年潍坊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统称《推荐表》,附件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推荐表》报所在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注意: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后,需立即将相关报名材料送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查(地点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方式。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报考人员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遴选(选聘)机关(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遴选(选聘)机关(单位)在网上予以审核通过。报名人员可于2019年11月21日10:00至11月26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岗位)。资格条件审查贯穿遴选(选聘)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遴选(选聘)资格。
2.现场审核材料:
①经审核盖章的《2019年潍坊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报名推荐表》。
②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④经审核盖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还需提供《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1份。
⑤参加公开选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编制部门出具的现工作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
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盖章的担任现任职务或职级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1份。
⑦《报考诚信承诺书》1份。
⑧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遴选(选聘)职位(岗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对低于5:1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岗位)计划,按规定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被取消职位(岗位)计划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岗位)。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9:00至12月7日9:30。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试题按报考职位(岗位)工作性质分为公共试题和文字岗位试题。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2.时间。笔试时间定于2019年12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笔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2019年12月15日前登录“灯塔-潍坊党建在线”网络平台(http://www.wfzzb.gov.cn)“公开遴选(选聘)”专栏,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灯塔-潍坊党建在线”网络平台(http://www.wfzzb.gov.cn)“公开遴选(选聘)”专栏,查看面试公告和面试人选名单。
面试人选在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根据遴选(选聘)职位(岗位)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聘)职位(岗位)计划的比例为3:1。笔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职位(岗位),取消遴选(选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组织。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筹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岗位),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面试人员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遴选(选聘)形成竞争的职位(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方式进行。根据遴选(选聘)职位(岗位)计划和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原则上按照比遴选(选聘)职位(岗位)多1人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除外)。考察对象确定后,由遴选(选聘)机关(单位)全面负责考察。考察前发布考察预告,同一职位(岗位)人选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各遴选(选聘)机关(单位)要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选聘)职位(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单位)。考察组要查阅干部 (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 征求纪检监察机关、计生等部门意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 客观真实的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二)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选聘)机关(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位(岗位)要求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由遴选(选聘)机关(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从同职位(岗位)考察对象确定递补人选。参加遴选(选聘)人员原则上不得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确因特殊原因放弃的,须由本人向遴选(选聘)机关(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取消其遴选(选聘)资格,遴选(选聘)机关(单位)从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考生自愿放弃遴选(选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报考人员现任职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六、公示 、办理相关手续
各遴选(选聘)机关(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岗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报市委组织部。拟任人选在“灯塔-潍坊党建在线”网站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对存在不宜任(聘)用情形造成职位(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手续。
公开遴选政策咨询电话:8356175
公开选聘政策咨询电话:8356176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272090
遴选(选聘)职位(岗位)资格条件直接联系遴选(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附件
3.《2019年潍坊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