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发本县优秀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家乡发展的热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配第二批农村党组织书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选配15名村党组织书记,优先从本县退役士兵、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三支一扶”人员、高校毕业生中选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应具有一年以上党龄,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2、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甚至消极、不满或抵制的。
2、触犯法律法规,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或受过刑罚的。
3、正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的;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3年的。
5、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
6、2017年以来曾被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处罚的。
7、2015年以来因危害集体利益、群众合法权益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8、信仰宗教或搞封建迷信活动的;搞宗族派性的;道德品行不端,不遵守村规民约,不履行村民义务的。
9、上一届村党组织成员被免职、被责令辞职或民主评议为不称职的;近三年来曾被作为教育转化对象或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10、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没有子女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11、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12、2017年以来因违法用地、违法建房、损害生态环境被查处的。
13、身体状况差,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14、具有其他不得担任村党组织成员情形的。
三、方法步骤
(一)个人报名。符合报考条件并志愿报考的人员要于12月11日下午4:00前到报考职位所在镇街报名(具体职位需求和报名地点附后)。
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退伍证(退役军人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正面、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莒南县公开选配农村党组织书记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3、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背面标注姓名);
5、报名人员承诺书;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各镇街负责对报考本镇街职位的人选条件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分别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面试范围并进行公示。进入面试范围人数与招录计划人数应不低于3:1的比例,达不到比例要求的适当核减招录人数。
(三)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理解分析和解决问题、组织协调、计划决策、应变、逻辑思维、口头表达等能力。面试方式由各镇街根据岗位需求和村庄特点研究确定。面试按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以各镇街为单位组织,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组织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因放弃招考资格或被取消招考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人选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作出评价。对考察过程中个人放弃或被取消招考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计算加分因素。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评定的奖项),县级奖励加1分,市级奖励加2分,省级以上奖励加3分,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认定,多次受奖的按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加分。其中,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每次立功分别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加3分、2分、1分,其他奖励项目不予计分,立功情况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认定,多次立功的按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六)研究任用。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选配人员并组织选岗,具体任职村由镇街党(工)委根据个人志愿综合研究确定,其他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纳入农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管理,特别优秀的可以经所在镇街党(工)委研究按程序任命为村党组织副书记。拟任用名单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如有反映经查实影响任用的或者公示过程中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
四、有关待遇
(一)试用期及任期:本次公开选配的到村任职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各镇街组织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继续留任,“不称职”的予以免职。任期至下次村“两委”集中换届为止。任职期满后可以继续参加任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可以连选连任。试用期满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继续留任的,可以按程序纳入农村党组织书记专业化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
(二)经济待遇:任职期间,主要享受基本报酬、奖励报酬、岗位补助、社会保险等待遇。(1)基本报酬。新选配人员试用期间只享受基本报酬。任职期间,机关企事业干部、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军人原待遇不变,不享受村干部基本报酬;其他人员享受村干部基本报酬。(2)奖励报酬。试用期满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享受业绩考核奖励报酬。发展村集体经济成效明显的,可按照不超过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幅的10%享受奖励。(3)岗位补助。任职期间,机关企事业干部、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军人每年发放补助1万元;其他人员且跨村任职的,每月发放补助400元,主要解决交通、食宿等费用。(4)社会保险。任职满1年、符合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每年按照基本报酬总额20%的比例给予补贴。
(三)政治待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优先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和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等推荐对象。机关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择优选拔进入镇街领导班子;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优先推荐报考镇街领导班子成员和镇街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实绩特别突出的,可安排挂职担任县镇领导班子成员。
(四)扶持措施:对公开选配的村党组织书记任职村,县财政连续两年每年拨付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改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完善基础设施、发展集体经济;县管党费按照每村每名党员每年200元标准下拨培训经费,用于党员教育培训、开展党的活动;任职期间,县里将确定1名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联系、确定1名镇街党政班子成员跟踪帮带、安排1个县直部门结对帮包,帮助尽快打开工作局面。
(五)晋位奖励。对公开选配人员的任职村,在镇街年度考核中原排名在后三分一的每进一个名次奖励500元;原排名在中间三分一的每进一个名次奖励800元;原排名在前三分一的每进一个名次奖励1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被评为五星级党组织的基本报酬提升20%;被评为十佳农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提升50%;被评为“沂蒙乡村振兴好支书”的基本报酬与乡镇副科级干部工资持平。所获荣誉被取消的,相应待遇同时取消。
五、其他
(一)为加强对公开选配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39-7210501)
(二)报考人员在选配期间要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配任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中共莒南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1.莒南县公开选配农村党组织书记报名登记表
2.莒南县公开选配农村党组织书记报考诚信承诺书
3.各镇街招考职位数量及报名地点统计表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下载:2019年莒南县公开选配第二批农村党组织书记相关附件下载.doc
中共莒南县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8日